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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預案》

分享時光: 2012-10-09源于: 天鵬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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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州市屠管辦,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

  現將《廣東省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預案。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我委(商貿服務業處)反映。

  附件:廣東省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預案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聯系人:葉由根,聯系電話:020-83135980,傳真:020-83133349)

  附件:

  廣東省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生豬(牛、羊)屠宰管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的危害,確保肉品質量和市場供應,保障城鄉居民肉品消費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違法違規操作,屠宰肉品質量危及群眾消費安全和影響行業誠信等相關情況。包括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不實行肉品品質檢驗;屠宰病死豬(牛、羊);對生豬(牛、羊)及肉品注水或注入其它影響肉品安全的物質;不按規定對病死豬(牛、羊)病害肉進行無害化處理以及其它經新聞媒體曝光報道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并查實影響肉品消費安全的行為。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強化屠宰企業履行出廠肉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工作原則,以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為主,對可能引發事故的單位、人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控制。鼓勵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做好預防工作。堅持群防群控,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應急處理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堅持快速反應,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四、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為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建立應急組織指揮系統,成立廣東省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統一指揮協調有關事項。各級生豬(牛、羊)屠宰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制訂詳細的應急預案,切實做好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對工作。

  (一)省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主要職責

  組 長:戚真理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巡視員

  副組長:陳 夫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貿服務業處處長

  阮富友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貿服務業處副處長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理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批準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4.及時向上級報告重大事故的情況;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生豬(牛、羊)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貿服務業處,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貿服務業處副處長阮富友擔任。

  (二)地級以上市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省(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縣(市、區)生豬屠宰主管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應急控制措施;

  4.向上級部門、市政府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按規定程序向新聞單位提供事故相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采訪;

  6.完成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市、區)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及時傳達、部署生豬(牛、羊)屠宰管理工作,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一旦發生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應急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一級領導小組匯報情況,并組織人員對涉案產品進行下架或召回,協調調配肉品保障當地市場供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告事故處置工作情況等。

  五、應急響應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置事故工作

  (一)發生責任事故時,本級生豬(牛、羊)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要趕赴現場,組織、協調事故調查處置;。

  (二)本級生豬(牛、羊)屠宰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督促屠宰企業告知肉品批發商、超市等,積極協助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對出現質量安全的同批產品及時下架或召回;

  (三)本級生豬(牛、羊)屠宰屠宰責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向當地政府及上一級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情況;

  (四)積極會同當地公安、農業、衛生、工商、質檢、畜牧等有關部門,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責任,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協調報社、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事故狀況及采取的處置措施,消除消費者恐慌心理,正確引導消費,穩定人心;

  (六)本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事故基本處置完畢后,向當地政府及上一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六、附則

  (一)本預案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

  (二)本預案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20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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